风险!业务招待费最容易被罚的11个问题!99%的人没搞明白!

业务招待费,作为最容易被查被罚的费用之一,到底应该怎么正确的使用?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等业务中,合理需要而接待应酬而支付的费用。
由于很多公司在业务招待费上都会出现问题,因此,官方也很喜欢查此类费用。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同时,税务机关通常将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解释,招待客户的住宿费和景点门票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标准。
那么,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有哪些误区?又会引起哪些涉税风险呢?继续往下看。
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招待宴或工作餐、赠送纪念品、业务员的差旅费、景点参观、交通费以及其他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费用。
但在实务中,很多企业都会在具体范围上犯错。小慧选取了最具代表性的几个,我们看一下:
4.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期间发生餐费,应计入工会经费;
1.委托加工、对公司形象、产品宣传作用的,作为业务宣传费;
2.因业务洽谈会、展览会的餐饮住宿费,作为业务宣传费;
3.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客户的礼品,作为业务宣传费;
注意: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税局对会议费有严格相关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会议费发票都计入会议费,从而逃过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注意:若公司计入会议费时,需要资料具体的内容如:详细证明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与人、目的、费用标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税局备查资料。若没有,是需要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核算。
记住两句话(特殊情况除外):
1.所有的餐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会议费及职工福利费,不都是业务招待费;
2.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餐费、业务宣传费、差旅费、会议费及职工福利费。

1、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项目计入其他费用,将可能影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举例:公司将一台本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客户,但没有计入业务招待费核算,而将其作公司自用核算,按固定资产入账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增值税正常抵扣。
分析:这种情况,通过盘查实物资产才可能发现存在问题。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处理,用于招待的要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
2、将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即将全额不得扣除的项目按限额扣除。
举例:公司为公司总经理家庭购买运动器材用于健身,支出1万元,该公司将此支出列入了业务招待费核算。
分析:实际上此费用,是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公司外购三部华为手机,并取得普票,但发票上未注明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上只填写了公司的简称,未填写全称;或只取得收款收据。
4、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计入业务招待费,本可全额扣除。
举例:公司召开年度会议费中包含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将公司内部聚餐的餐费计入业务招待费。
分析:以上所述的所有的餐费发票,并不均计入业务招待费。
举例:公司按销售收入的0.5%计提业务招待费500万元,但公司全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只有450万元。
分析:没有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5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50万应全额调增处理,不得税前扣除。
A公司将10万元购物卡用于商业贿赂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不得税前扣除。
正常期间业务招待费的政策,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8、业务招待费计算基数适用不准确,可能导致税前扣除不准确。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之和确定,营业外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如果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公司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相关性的证明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11、业务招待费未单独核算,导致不能准确确定金额的,税局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