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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变化!2025年个税申报变了!不让零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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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税申报系统出现新提示!快一起来看下吧!!


01


个税申报
出现新提示?
又到了申报个税的时候了,但最近申报个税时,有很多人发现电子税局出现了以下提示:

“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的收入为0,请确认其是否离职。若已离职,请前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离职日期后进行报送。”

其实出现这个提示,主要是让企业自行排查一下该员工是否已离职等情况,如果确实有人员离职点击立即跳转进行填写。

如果是已经离职的话,就要尽早从人员采集中改为“非正常”,而不是长期为其做0申报,因为长期零申报会对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另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新调整乐!继续往下看。

02


个人所得税
申报功能有调整!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又有新功能上线乐!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有调整!

一起来看下:

01
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八条规定相关: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02
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其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


填报步骤如下:

点击进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页面,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确认申报信息。


03
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填报步骤如下:
点击进入【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页面,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依次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确认申报信息。

A
参考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

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十一、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附件3)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附件4),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

十四、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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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0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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