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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代理记账】暂估入账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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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入账税务上应该怎么处理?
 
会计上做了暂估入账,但由于发票没有取得,税务并不认可,于是就产生了税会差异,那么暂估入账在税务上究竟该如何处理呢?

 

01
 
暂估入账金额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1.一般纳税人

财会〔2016〕2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故其购进货物相关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货物的成本价。
 
所以,小规模纳税人暂估入账的金额中应当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02
 
预缴申报时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总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划重点!!!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未实际发生的不得扣除;
2.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扣除;
3.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发票。
 
因此,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环节,暂估入账成本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03
 
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么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么?
1.已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发票的,可以在发生的当年税前扣除;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在当年税前扣除。
 
2、未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
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04
 
以往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怎么办
 
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该如何处理?
 
税总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
“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从上述文件中可以得出结论:
1.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可以追溯到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期不得超过5年;
2.如追补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2024年11月20日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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