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车票都入“差旅费”
案例:公司员工做火车回家探亲发生的车票费用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82.57 (1000÷1.09)
解析:应计入职工福利费,进项税不允许抵扣,需要作转出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90(=1000×9%)
解析:其进项税计算错误,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1000÷(1+9%)×9%=82.57
案例:公司员工做火车回家探亲发生的车票费用1000元;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作转出处理 。
案例:公司为客户报销来往机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只有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案例:公司为客户报销来往机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
解析: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不包含民航发展基金。
案例:公司员工去境外出差产生的机票费用,金额1470元(票价1320元、燃油附加费(YQ)100元和民航发展基金(CN)50元)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文规定,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国际机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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