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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年度汇算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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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有两种所得,怎么办理最划算?

如果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如何扣除划算?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具体选择哪种扣除方式比较划算?可通过测算做决定 ↓
 
01
 
减除费用6万元
纳税人在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15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
 
目前系统在预扣预缴环节已经对减除费用是否重复扣除予以监控,对于既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果想在经营所得填报减除费用,但已经在综合所得享受减除费用的,可以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将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修改为“否”,再逐月更正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这样就可以在经营所得享受减除费用了。
 
02
 
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2023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额200000元,经营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80000元,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合计金额60000元。
 
 
发生的不同扣除类别可以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分别扣除,比如6万元减除费用可以选择在经营所得汇算时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选择在综合所得汇算时扣除。
 
但上述扣除类别的内部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扣除,不可再拆分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分别扣除。
 
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大家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适时办理,享受最优税惠。
 

 

2024年2月26日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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